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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新规:向未成年人售烟最高可罚五十万
来源:法研堂  发布时间:2021-06-01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向未成年人售烟明确了执法单位和处罚方式,加大了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责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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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违反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研堂认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学校、社会、家庭都要负起全方位的保护负责,把新修订的条例落到实处,利用校园良好环境创设,社会和家庭引导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减少吸烟队伍,降低我国吸烟率。在整个环节中,学校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主阵地,要借助更多的辅助措施和科学方法做好法治宣传教育。

 

法研堂可向学校提供德法教育资源库,沉浸式法制教育VR体验,研发学生心理测评预警系统及智能普法终端构建普法阵地,满足学校、家庭、社会关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道德与法治的教学和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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