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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家长能否追回?
来源:法研堂  发布时间:2023-10-26

  案情介绍


  9岁的奇奇顽皮淘气,酷爱网络游戏,也经常看游戏直播。有一天,他在某网络平台观看游戏直播时,发现居然可以点击屏幕进行打赏。原来,手机上的账号绑定了妈妈的银行卡,具有支付功能。奇奇兴奋地给平台上的主播连续打赏了价值16万元的虚拟礼物。第二天,奇奇妈妈翻看手机时,吃惊地发现了扣款的短信通知。


  妈妈:奇奇,你过来!


  奇奇:怎么了?


  妈妈:你昨天用了妈妈手机吗?


  奇奇:用了。


  妈妈:你看看你花了多少钱!你知道你花了多少钱吗?你花了什么钱?


  通过询问,奇奇妈妈得知了钱的去向,严厉批评了孩子的行为。那么,她能够要求这个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全部打赏款项吗?


  专家点评


  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本案中,奇奇的父母是有权向网络直播平台要求返还该笔巨额打赏款项的。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奇奇打赏主播时9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判断其行为有效的关键在于其打赏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等相适应。显然,对于9岁的奇奇来说,其年龄、智力等方面都不成熟,打赏主播可能是基于虚荣攀比、好奇跟风,自身未能完全意识到打赏的金额大小及后果,其打赏16万元的行为,应当认为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其打赏行为也未经其父母同意或追认,因此该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据此,奇奇的父母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该款项时,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予以返还。这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也有利于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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