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治教育 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护航
咨询热线:400-100-6716
河南濮阳市一高中发生校园霸凌!一男孩被多名同学拳击、扇耳光、脚踹、并被要求跪着道歉!
来源:法研堂  发布时间:2021-04-20

     近日,一段男生疑遭校园欺凌的视频引起关注,视频长达10分钟,视频中涉事男孩被多人围住,其间施暴者多次扇其耳光、脚踹,甚至还打断了一根拇指粗细的棍子,并反复要求被打男孩下跪道歉。被殴打的孩子疑似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

 

b4738f21-0e6b-4651-b39f-77faaedb7061.gif

 

家长看到自己的孩子被欺凌的时候,是多么的心痛,那曾是自己的心头肉,却是别人的沙包,遭受别人的手打脚踢。

 

727727eb-55d7-422e-a006-309ce96c582a.gif

 

校方回应

企业微信截图_1618906342634.png

 

濮阳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4月14日下午,接到市一高校园欺凌事件的报告后,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处置工作组,第一时间进驻学校,指导市一高开展事件处置工作。目前,事件调查处理、学生安抚、教育整顿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市教育局将以此为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查找短板,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加强内部管理,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濮阳警方深夜发文

企业微信截图_16189063478019.png

 

河南省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校园欺凌事件。涉事学生3人被拘留,4人不予执行。

处理情况谭某某、刘某某1、董某某、程某某的行为因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刘某某1、董某某、程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谭某某因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给予治安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执行);曹某某、刘某某2、任某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给予治安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曹某某、任某某因不满16周岁不予执行,刘某某2因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予执行)。

 

企业微信截图_16189063519253.png

 

法研堂认为,校园霸凌校园暴力!一直都在学校里存在着,它会影响一个人或者一群人的一生校园霸凌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其中涉及到的是未成年心理、教育问题这种事影响极大是全社会都应该关注的问题!“坚决遏制校园欺凌”不是口号,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学校能杜绝校园暴力!只能靠学校加强管理!惩戒力度加大,提高家庭、社会、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才是解决校园欺凌事件的根本办法。


上一篇山东省将建设100个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

下一篇法研堂:科学减负才是促进青少年素质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

  • 在线咨询
  •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