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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年5月起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
来源:法研堂  发布时间:2022-02-18


2月17日,教育部举办2022“教育新春”系列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有关情况。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在会上提到,《办法》要求每一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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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传淮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法治副校长确定为法定制度,基于实践的发展和法律规定的变化,教育部特制定出台了《办法》。


根据《办法》,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


《办法》将法治副校长的职责拓展为六个方面,包括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开展法治教育,协助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


《办法》规定,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提高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和水平;派出机关要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学校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表示,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要着力督促学校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以及预防学生欺凌等校园安全防控工作机制。


在实践中,有些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来源于法学教育或者法律服务机构。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表示,这类人员并未被纳入《办法》的调整范围内,《办法》对此不调整也不禁止。但是《办法》要求的“至少聘任一名法治副校长”,这“一名法治副校长”指的是按照《办法》的要求,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聘任的人员。


另外,为扩大选派范围,《办法》将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也纳入了聘任范围。《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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