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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汉炎代表:督促监护令为家庭教育注入法治能量
来源:法研堂  发布时间:2023-03-09

  “我们关注到,近年来检察机关推行‘督促监护令’制度,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家庭教育注入专业司法力量,提升家庭教育的‘法治含金量’,这一创新举措有效推动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有助于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家庭教育环境,也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履职担当。”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实验中学党委书记、校长全汉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对此,全汉炎代表深有感触,他表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要有法可依,还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一方面,检察机关要继续注重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推行“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人充分履职;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包括学校、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及家长监护意识、监护能力和家庭教育水平。

  “作为基础教育工作者,我们始终认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都是孩子成长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学校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阵地。”全汉炎代表表示,在广东实验中学的教育实践中,一方面关注学生法治意识的增强,以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提升,通过征文活动、社团活动、思政课程及社会实践等开展相关工作,邀请检察院、法院的专业人士走进课堂,通过案例教学,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针对网络时代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弱、网络诱惑多的情况,学校还开展了媒体素养提升课程,进一步提高学生网络辨别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注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通过开办家长学校,邀请法律专业人士辅导家长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做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现学校与家庭法治教育的同频共振。

  全汉炎代表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检察机关坚持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希望全社会形成共识与合力,以自觉行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中国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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