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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男子驾车撞死5人系报复社会,法研堂浅谈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青少年应该如何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来源:法研堂  发布时间:2021-05-25


5月23日,辽宁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曲波通报大连“5·22”案件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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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989年出生,理发师)驾驶辽B63NE6黑色轿车沿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劳动公园北门人行过道斑马线处,将多名行人撞倒后,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会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随后弃车逃逸。13时许,刘某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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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该案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4人当场死亡,3人被120送医抢救,1人抢救无效死亡,后有3人自行到医院治疗,现伤者情况稳定,正在进一步治疗中。

侦查认定事实

“5·22”案件发生后,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检验鉴定、固定证据等工作,现查明案件事实如下:


5月2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11时40分许,刘某驾车沿唐山街行驶至五惠路路口时,在等候绿灯指示后突然在7秒钟内将所驾车辆车速0时速加速至108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并冲闯红灯,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造成5死5伤。


经检验鉴定,排除犯罪嫌疑人刘某酒驾、毒驾、服用精神类药物和精神病史嫌疑,其作案时头脑清楚、思路清晰,选择作案地点、目标明确。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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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堂分析: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事实上,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时,其行为不仅符合放火、爆炸等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可谓想象竞合犯;而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法定刑上看,故意杀人罪都重于放火、爆炸等罪,故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


如果将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案件认定为放火、爆炸等罪,在未造成严重后果时,会导致罪刑不协调。反之,将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故意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适应。将故意以危险方法杀人的案件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利于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等罪的区别。反之,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不致造成定性上的困难。
 
    此外,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有利于统一对结果加重犯的认识与处理,有利于将来削减死刑条款。


法研堂分析:本案将如何认定,是故意杀人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犯罪动机就是个人失败,报复社会,看现场视频,这个司机是没有减速和刹车的意思,而是明显的加速,而且现场视频非常惨烈,加上撞人后逃逸,综合在一起,这是一起故意犯罪,而排除交通肇事罪。


一般这种犯罪,主要有几种类型,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酒驾或者毒驾,服药,精神病,刹车失灵,油门当刹车等等,经检验鉴定,警方排除犯罪嫌疑人刘某酒驾、毒驾、服用精神类药物和精神病史嫌疑,如果是这几种情况,一般涉嫌交通肇事罪。


主要区分方法是,故意杀人针对特定对象,比如只想撞死张三或者李四,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是针对不特定的人群,就是有种随机犯罪的意思,撞上谁谁倒霉这种情况,所以本案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近几年,恶意伤人事件频频发生,确实弄得人心惶惶。


5月17日,上海女子在江苏路某商务楼内持刀划伤5人, 4人无大碍,1人仍在治疗。肇事者方某自称因情感纠纷,在进入商务楼某公司寻人未果后,情绪激动持水果刀伤人;


1月22日,云南师大实验中学劫持事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校门口持刀刺伤行人后劫持一名人质,事件致7伤1死;


2019年,福建一男子因感情纠纷,遂持刀伤人。造成20人受伤,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持刀伤人后男子跳江自杀;

 

2018年,葫芦岛一男子驾驶黑色轿车,于小学门口故意冲撞人群,造成5名未成年人死亡、19人受伤。该男子性格内向偏执,心胸狭窄,因夫妻矛盾,轻生厌世,产生极端思想,采取驾车冲撞方式报复社会……


法研堂提醒:如何做好青少年的保护,应对安全意外事件,时刻保持警惕、做好防范。面对可能突然发生的冲撞事故,我们谨记以下自救方法:


1、迅速躲避看到有车辆冲撞碾压过来,迅速向两侧跑开,躲避冲撞碾压车辆。

2、及时报警躲到安全区域后,及时拨打110。

3、自救互救到达安全区后,及时检查是否受伤,发现受伤,及时实施自救互救。

4、事后协助积极向警方提供现场情况,协助警方调查。


但是,做好校园及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永远是最好的自救,比起遇袭后自救,不如从一开始就能识别可疑车辆,提前阻止可能发生的险情。学校应该重视这样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在学校开展青少年的法治警示宣传教育,利用各类普法资源和高科技技术,例如法治教育VR虚拟现实技术,模拟现场安全场景,教会学生如果应对突发的安全事件和提高紧急避险的能力,这才是更好的安全防范和应对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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